12月20日,记者从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邳州大蒜及其制品”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现场评审,被批准为全国“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标志,实现了我市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零的突破。
“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产品在全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的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经认定后的产品具有可追溯性,不仅受到国家行政保护,而且在WTO成员之间互认互保,能够有效地破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尤其是绿色贸易壁垒,是地方推进可持续、绿色发展等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和创新举措。
“邳州大蒜”种植有着悠久的历史,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享有较高声誉。为确保出口大蒜的质量安全,帮扶徐州出口大蒜产业发展,近年来,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紧贴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新需求,积极开展出口大蒜示范基地建设,实行集中种植、企业加工全过程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去年4月份起,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邳州大蒜及其制品”为突破口,实施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项目的推介,为“邳州大蒜及其制品”制定申报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具体措施,派出检验检疫人员赴邳州市大蒜企业调研,深入了解推进情况,帮助破解申报难题,为“邳州大蒜及其制品”产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拥有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今年5月,“邳州大蒜”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现场评定,11月底正式获“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证书。
“邳州大蒜及其制品”是我省首个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申报并正式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实现了徐州地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零的突破,填补了我市在该项工作中的空白,为我市农副产品出口打造了一张生态名片,对推进徐州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2017年12月21日23:23 来源:徐州日报